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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检测指标

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、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,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、工业、农业用水水质高要求,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。

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
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

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、农业用水。

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。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,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。

Ⅴ类 不宜饮用,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。


地下水监测指标(SL183-2005)中规定:

1、全国重点基本站应符合下表必测项目要求,并根据地下水用途选测有关监测项目。

必测项目:PH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氯化物、氟化物、硫酸盐、氨氮、硝酸盐氮、亚硝酸盐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挥发性酚、氰化物、砷、汞、六价铬、铅、铁、锰、大肠菌群

选测项目:色、嗅和味、浑浊度、肉眼可见物、铜、锌、钼、钻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、碘化物、硒、铍、钡、镍、六六六、滴滴涕、细菌总数、总α放射性、总β放射性

2、源性地方病源流行地区应另增测碘、钼等项目。

3、工业用水应另增测侵蚀性二氧化碳,磷酸盐、总可溶性固体等项目。

4、沿海地区应另增测碘等项目。

5、矿泉水应另增测硒、锯、偏硅酸等项目。

6、农村地下水,可选测有机氯、有机磷农药及凯氏氮等项目;有机污染严重区域可选择苯系物、烃类、挥发性有碳和可溶性有机碳等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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